國家衛生研究院醫師研究獎助

本獎助自即日起停止徵求

一、說明

國家衛生研究院為培養國內臨床主治醫師從事醫學研究工作,特提供「醫師研究獎助」。

二、申請資格

國內各教學醫院之40歲(含)以下臨床全職專任主治醫師;惟以醫學中心之臨床主治醫師為優先考慮。申請人若同時擔任教職,需為助理教授(含)以下。 註:前述申請年齡之計算為自民國59年4月30日(含)以後出生即符合申請資格。

三、獎助年限及內容

本項獎助以五年為一期,前兩年期間在國內外基礎醫學研究實驗室全職接受訓練(獲選者須於獲選後一年內開始進行訓練計畫),後三年期間返回原服務機構從事研究工作。獎助內容包括:

  1. 前兩年在基礎醫學研究實驗室全職接受訓練之期間,每月比照本院主治醫師之待遇標準給予獎助,但不得重複支領其他薪給或津貼,且不得攻讀學位。
  2. 後三年返回原服務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之期間,除由原工作單位支付本薪之外,每月並由本院比照本院主治醫師待遇標準的三分之一給予獎助。在此期間,臨床工作時數每週不得超過工作時數的三分之一,且不得攻讀學位。
  3. 每年由本院補助研究耗材費若干。

四、申請文件

99年度醫師研究獎助申請書,包括:

  1. 詳細學經歷證明與在職證明(若同時擔任教職,請附聘書影本)。
  2. 機構首長簽署之推薦書。
  3. 預定前往研究室之同意函。
  4. 訓練計畫及返回原服務機構之研究構想。
  5. 代表性著作抽印本。
  6. 欲前往進修國家之該語系語言能力相關檢定文件。

五、申請辦法

  1. 申請表格請自行下載或逕向本院索取。申請文件需以A4紙打字繕印乙式四份,其中一份請勿裝訂,以便複印。
  2. 申請期限為99年4月30日,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截止日下午4時前送達,逾時概不受理。請將申請文件併同公函送達:苗栗縣竹南鎮35053科研路35號(行政大樓三樓學術發展處),請於信封上加註「申請99年度醫師研究獎助」字樣,以利收件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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