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中榮民總醫院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

臺中榮民總醫院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研究計畫徵求

壹、宗旨

臺中榮民總醫院(以下簡稱臺中榮總)為目前中部唯一公立醫學中心,且長期致力於生物科技領域之發展,為強化研究成果、培養研究人力,以做為研究發展之基礎,與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共同進行合作前瞻研究,將基礎科學與臨床科學相互應用,以結合雙方研究能量、設備及人才,共同開拓臺灣生醫前瞻研發之遠景。

貳、目標

  1. 提升臺灣生醫研究能量。
  2. 共同發展生醫技術。
  3. 活化資源共享。
  4. 促進跨領域人才交流。

參、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資格:
    (一) 每一個計畫須有臺中榮總與國衛院之人員互為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
    註:國衛院主持人需為專任助研究員級以上研究人員,不含合聘、兼任或借調至其他機構之研究人員。
    (二) 每人每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含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
    註:國衛院PI每人每年度至多申請2件「國家衛生研究院113年合作研究計畫」。國衛院113年度徵求之合作計畫詳見附檔

    (三)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於計畫執行年度內,不得出國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已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2. 計畫型態:個別型計畫。
  3. 計畫中涉及人體研究、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
  4. 申請人請於接獲補助通知一個月內繳交送件證明,於四個月內繳交核准文件。核准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執行。
  5. 學術倫理規範之遵守:合作計畫之參與人員於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所屬機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肆、計畫申請方式

  1. 計畫須由臺中榮總與國衛院同仁雙方共同具名提出申請,分別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2. 計畫經費:
    (一)個別型計畫申請經費之上限為100萬元,雙方共同等比例出資。
    (二)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研究津貼。
    (三)經費之編列及支用,臺中榮總部分請依照「臺中榮民總醫院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用要點」規定。
    (四)不需編列管理費。
    (五)為便利合作研究計畫之進行及會計作業,各項研究經費分別由執行機構核銷。
  3. 計畫書撰寫說明:
    (一)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應密切交流討論,依計畫主持人所屬機構之格式,詳細填寫研究計畫申請書及個人資料表。
    (二)計畫書格式:須以電腦繕打,中文使用標楷體,英文使用Times New Roman Font,字體大小以12號為主,並以單行間距撰寫排版。
    (三)一件計畫不含封面、檢核表暨聲明表及附件(國科會生科處學術研究績效表),以20頁為上限,超過所規定範圍,超出部分不予審查;收件截止後無退件及補件作業。
    (四)計畫書如有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法等行為,一經查獲,除予以公告外,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不得再申請本項研究計畫。
  4. 計畫書收件(皆請合併在同一個PDF檔案中):
    (一)有意申請計畫者,請計畫主持人於規定期間內繳交計畫申請書PDF電子檔,E-Mail至計畫主持人所屬機構承辦人信箱:國衛院承辦人信箱suchih@nhri.edu.tw或臺中榮總承辦人信箱biwun@vghtc.gov.tw。
    (二)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應檢附個人資料表及國科會生科處學術研究績效表之PDF檔,以供審查委員參考(請合併在計畫書)。
    (三)檢核表暨聲明書:計畫主持人自我檢核是否符合各項規定並簽章(以附件方式合併在計畫書)。
    (四)務請於截止期限前繳交,並確認收到承辦人E-Mail回復通知,方完成計畫申請作業。

伍、計畫作業時程

日期 項目 說明
自公告日起至
113年4月1日
中午12時止
公告徵求計畫書及計畫申請書收件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依計畫主持人所屬機構之格式,詳細填寫研究計畫申請書及個人資料表併同檢核表暨聲明書,E-Mail至計畫主持人所屬機構承辦人信箱。
113年4月-5月 行政審查、計畫初審 雙方召開會議,進行研究計畫篩選。雙方各推薦外審專家名單後,統一由臺中榮總送出外審專家進行審查評分。
113年6月 計畫核定與簽約 雙方共同召開評選會議,討論核定計畫件數及調配經費。
113年7月1日至
114年6月30日
計畫執行 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
114年7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結案報告 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應繳交結案報告,E-Mail至計畫主持人所屬機構承辦人信箱。

陸、計畫結案及成果

  1. 結案報告:結案報告:計畫結束後一月內提交結案報告PDF檔,E-Mail至計畫主持人所屬機構承辦人信箱:國衛院承辦人員信箱suchih@nhri.edu.tw或臺中榮總承辦人員信箱biwun@vghtc.gov.tw,檔案名稱 請以核定計畫編號命名;未按時繳交結案報告者,該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不得執行次一年度計畫;於補繳完成前,該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喪失計畫申請之資格。
  2. 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將研發過程產生之資料納入相關成果報告中,為免影響成果之可專利性及可秘密性,任一方在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前應得到他方書面之同意,他方無正當理由時,不得拒絕同意。其他智慧財產相關規定於規定雙方「共同合作研究契約」中議定規範之。
  3. 論文發表:合作研究計畫發表論文時應引用計畫編號,並將合作主持人列為共同作者之一,排名由雙方自行協商。發表研究成果時,請註明『國家衛生研究院與臺中榮民總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並註明計畫編號,英文全名為National Health Research Institutes / Taichung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 Joint Research Program, 簡稱為 NHRI-TCVGH Joint Research Program。

 

下載附件:(計畫書格式已變更;格式有誤將遭退件)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與 國家衛生研究院-113年度研究計畫申請書」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與 國家衛生研究院-113年度研究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含附表一、二國衛院PI專用)」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