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目的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高醫大」﹚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為建立雙方跨領域之轉譯醫學合作研究,推動生技產業發展,進行整合型研究計畫徵求。 - 申請資格
(一) 每項計畫雙方均需有一位總計畫主持人。(二) 每項計畫須由高醫大或國衛院之專任人員擔任子計畫主持人。(三) 各子計畫主持人均需符合申請國科會計畫之資格。(四) 總計畫主持人須為一項子計畫之主持人。(五) 每人限申請一件計畫。(六) 曾獲本計畫補助且未達當年度計畫指定KPI者,不得提出申請。備註1:獲得113年度合作計畫經費補助之計畫主持人,倘於114年計畫收件截止前,已將113年計畫成果以第一或通訊作者投稿或發表雙方共同具名期刊論文、或113年獲補助團隊已對外申請/獲得整合型計畫,得提出114年計畫申請;所提出之114年計畫主題及內容不得與113年獲補助計畫雷同。備註2:高醫大計畫主持人請考量己身負荷,每位申請者以執行兩件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及跨校計畫為原則。備註3:國衛院計畫主持人須為國衛院專任助研究員級以上人員,不含合聘、兼任或借調至其他機構之研究人員。國衛院計畫主持人114年度合作研究計畫之申請額度限制及應揭露事項,詳見國衛院公告:https://pd.nhri.edu.tw/nhri-joint-grants-list-fy114/。
- 作業時程
(一) 計畫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中午12時止。(逾期不受理)
(二) 評選結果公告:113年12月31日前。
(三) 計畫執行:114年01月01日至114年12月31日。 -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 徵求領域:不拘
(二) 計畫型態:均為「整合型」計畫;每項計畫須至少有4項子計畫(雙邊至少各提2項子計畫),且以5項子計畫為上限。(三) 114年計畫成果KPI:獲補助團隊之計畫主持人須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對外申請整合型計畫(計畫主持人需含雙邊專任教研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具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資格:-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所執行之子計畫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由雙邊專任教研人員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至少1篇。
-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對外獲得整合型計畫1件(計畫主持人需含雙邊專任教研人員)。
-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經機構審查同意申請由雙邊計畫主持人擔任發明人(雙邊機構共屬專利所有權人)之專利1件,或授權技轉金大於或等於本計畫補助經費之技術移轉1件。
-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獲得補助金額大於或等於本計畫補助經費之政府單位產學計畫1件 (計畫主持人需含雙邊專任教研人員) 。
- 本計畫研究成果不接受發表於具爭議性期刊之學術論文,爭議性期刊列表請參閱連結https://rd.mc.ntu.edu.tw/bomrd/ntu2/file.asp?filename=2023926135044.pdf。
(四)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等,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申請人請於接獲補助通知一個月內繳交送件證明,於四個月內繳交核准文件。核准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執行。(五)成果報告: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由所屬機構通知繳交結案報告。
- 經費與補助項目
(一) 計畫每年核定經費至多新臺幣350萬元。(二) 經費之核撥由雙方各自撥款予所屬人員計畫,各項經費收支管理、帳務處理、實驗安全與倫理等事項,悉依出資方之規定與程序辦理。(三) 經費使用範圍包括因執行研究所需之材料費、業務費、人事費、維護費、國內差旅費與設備費;前述經費項目依出資方年度規定調整,並不得與單位內其他經費互相流用。(四)高醫大補助經費總金額之10%需編列使用於a.資本門或b.業務費(高醫體系校院儀器使用及委託服務);國衛院本年度補助項目無資本門。 - 研發成果歸屬:合作之各種技術、營業秘密與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除另有規定,依雙方簽訂之學術合作契約內容辦理。
- 學術倫理規範之遵守:合作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於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所屬機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 計畫主持人若有執行校內外研究計畫,請務必留意計畫經費執行期限。若有經費變更申請、採購儀器設備等需求,計畫主持人請務必提早向相關處室瞭解申請程序及妥善規畫各階段辦理時程。
- 申請方式
(一) 請雙方總計畫主持人於113年10月14日(週一)中午12時前,將以下文件之PDF檔及MS word檔各自email予所屬機構承辦人:
- 計畫書(含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簡歷,計畫書內容須為同一份):請使用所提供之格式。
- 檢核表暨聲明書:請自我檢核是否符合各項規定,並由總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簽署。
- 敬請高醫大總計畫主持人務必至本校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 進行登錄上傳計畫書(含自我檢核表)。
- 高醫大計畫申請人有義務協助研發處擔任高醫校內、跨校計畫審查委員,研發處將提供審查費用,望各位申請人多協助(若與申請人或所提計畫有利益衝突需迴避,請主動告知)。
(二) 雙方承辦人連絡方式
高醫大呂帥倫先生,電話:07-3121101分機2341,E-mail:shuailun@kmu.edu.tw.
國衛院丁佳瑜小姐,電話:037-206166分機33006,E-mail:elsa@nhri.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