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研究院院外整合性醫藥衛生科技研究計畫優秀資深研究助理獎助

作業原則 

112年10月修訂

  1. 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優秀資深之研究助理,並藉以提高優秀研究助理之工作意願,厚植基層研究人力,提昇醫藥衛生研究水準,訂定本項作業原則。
  2. 本項作業原則實施對象為本院院外整合性醫藥衛生科技研究計畫下之專任研究助理,並具備下列資格者:
    1. 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 研究資歷:本年度本院院外整合性醫藥衛生科技研究計畫之現職專任助理,截至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於公務機關或其他相關研究機構經費支持之研究計畫下擔任碩士級專任研究助理累積滿四年、學士級專任研究助理累積滿六年、三專級專任研究助理累積滿七年或五專(二專)級專任研究助理累積滿八年以上之研究工作經驗。
    3. 研究表現:(須至少符合一項)
      1. 近三年內二篇(含)以上與所參與研究計畫內容相關,有重要貢獻,且發表於Peer -Reviewed期刊之學術論文。(不限於申請人為共同作者之學術論文,若申請人被列為致謝對象者亦可)
      2. 近六年內一項(含)以上與所參與研究計畫內容相關且有重要貢獻之核准專利。
      3. 具特殊專門技術,例如專精於使用與維護高度精密的儀器,如電子顯微鏡、X-射線繞射儀、核磁共振儀等。須提出專業技術訓練證明文件或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4. 研究成果能有效建立防疫及保健措施,促進醫院診所之經營,改進健保制度,修正或制定衛生法規,提昇醫療照護品質,增進國人健康或生活品質,降低醫療費用或促進醫藥衛生科技發展。
      5. 其他研究表現優異,有具體貢獻者。
  3. 本獎助每年新增名額視年度預算而定,以不超過9名為原則。
  4. 本獎助以每兩年為一期,獲獎人每月由本院支給獎金,第一名(1位)新台幣15,000元整、第二名(1位)新台幣13,000元整、第三名(1位)新台幣12,000元整、優等(若干位)新台幣10,000元整。
    獎金之發放可回溯至獲獎人在申請年度之實際到職之月份。若遇有獲獎人於月中到職或離職情形時,該月獎金按實際在職日數比例發放。
    獎金之發放在獲獎人離職或計畫終止後應即停止。
  5. 具備申請資格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本院提出申請:
    1. 申請書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 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含技術訓練證明文件)
    4. 研究成果(如著作抽印本,或足資證明之相關資料)及成果目錄
    5. 推薦函2封,其中一封必須由申請人任職計畫之主持人撰寫,若為統合型計畫,則須由申請人所參與之子計畫負責人撰寫。
  6. 本院設審查委員會,置審查委員五人至九人,由院長聘任,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負責審理相關事宜。審查以會議行之,必要時得請申請人進行口頭報告。上述審查以申請人之工作經驗及研究成績為依據。
  7. 評選作業於每年上半年度由學術發展處辦理。
  8. 本項作業原則經核可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備註:各計畫如有由本院人員擔任負責人之子計畫經費或本院人員參與並負責執行之院內配合款約用之專任助理人員,恕不得申請,請另依本院優秀研究助理獎勵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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