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辦法】
【112年12月修訂】
目的:為表彰本院研究助理、研究護理師對研究工作之傑出貢獻,辦理本獎勵。
對象:任職本院滿 2 年(含)以上之研究助理、研究護理師。
※截至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凡任職本院滿2年(含)以上之研究助理(含高級研究助理*)、研究護理師即符合113年度申請資格。年資亦可採累計方式計算,惟單位提出推薦時請一併繳交年資累計佐證資料(建議優先推薦本院專任研究人員所屬實驗室之研究助理、研究護理師)。
*高級研究助理升等當年度不得申請本獎勵,下一年度起可提出申請。
評選標準
1. 研究工作執行能力(40%)
包括:研究流程規劃、研究進度掌控、研究品質控管監測、儀器設備操作 技術、研究結果可信度、數據整理分析能力、問題解決能力、臨床試驗資 料整理、文獻資料整理及報告撰寫等
2. 研究室管理能力(30%)
包括:儀器設備管理維護、統計分析軟體/資料庫維護管理、研究檔案(例 如收案/檢體/問卷/電訪/病例資料等)管理、藥品及實驗器材管理、環境與 安全衛生認知、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等
3. 服務表現(20%)
包括:經驗傳承、知識分享、配合度、人際關係、溝通協調、團隊合作等
4. 具體研究成果(10%)
包括:學術論文發表、核准專利、獲獎紀錄及專業臨床研究技能應用等 註:曾獲本獎勵者,僅需呈現前次獲獎迄今之具體研究成果;若有研究論 文發表,請檢附該論文摘要,非在本院之工作經歷不列入評選。
評選方式: 採二階段
1. 第一階段: 單位推薦
1.1 由各研究單位成立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推薦人數以不超過該單位符合資格者之10%為上限(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計算;惟若單位符合資格人數少於5人者,可選擇與其他單位人數合併計算後提出)。
1.2 獲推薦者應於Research Day進行壁報展示(壁報板尺寸:寬150cm X高90cm,橫式),未張貼或出席者將視同放棄獲單位推薦資格。
1.3 獲單位推薦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參與第二階段口頭報告。
1.4 截止期限:請各單位於評選日1個月前將(1)評選會議紀錄 (2)單位推薦名單及自願參與口頭報告名單(含推薦順序) (3)自願參與口頭報告者之申請書等資料以請辦單送交學發處。
2. 第二階段: 全院評選
2.1 參與口頭報告者應於評選日1個月前繳交申請書,評選委員會將參考單位推薦序及申請書等資料,挑選至多15名參與口頭報告。
2.2 參與口頭報告者應於Research Day進行7分鐘簡報,Q&A 3分鐘。
3. 獎項:
獎項名稱 | 獲獎人數 | 評選方式說明 |
入選獎 | 以不超過該單位符合資格者之10%為上限 | 由單位成立評選委員會擇優推薦 |
佳作獎 | 至多9名 | 全院評選:書面30%,口頭報告70%,擇優獎勵 |
甲等獎 | 3名 | |
優選獎 | 2名 | |
特選獎 | 1名 |
註1:獲單位推薦或參與口頭報告者,皆應於Research Day張貼壁報。
註2:獲獎者需隔一年始得再次申請本獎勵,且獲獎次數不限。
註3:各獎項皆頒給獎勵及獎狀(依110.9.8院務會議決議辦理)。
註4:本獎勵將邀請參與口頭報告之獲獎者撰稿刊登於電子報及錄製Pod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