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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目的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及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高醫大」﹚,為建立雙方跨領域之轉譯醫學合作研究,推動生技產業發展,進行整合型研究計畫徵求。 - 申請資格
(一) 每項計畫雙方均需有一位總計畫主持人。(二)每項計畫須由高醫大專任人員或國衛院具申請資格之成員擔任子計畫主持人。(三) 各子計畫主持人均需符合申請國科會計畫之資格。(四) 總計畫主持人須為一項子計畫之主持人。(五) 每人限申請一件計畫。(六) 曾獲本計畫補助且未達當年度計畫指定KPI者,不得提出申請。備註1:高醫大計畫主持人請考量己身負荷,每位申請者以執行兩件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及跨校計畫為原則。備註2:國衛院計畫主持人須為專任PI、專案PI、主治醫師及資源等同專任PI之合聘PI等,不包含借調至其他機構之研究人員。國衛院計畫主持人116年度合作研究計畫之申請額度限制及應揭露事項,詳見國衛院公告:https://pd.nhri.edu.tw/nhri-joint-grants-list-fy116/。
- 作業時程
(一) 計畫申請期限:自115年9月14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中午12時止。(逾期不受理)
(二) 評選結果公告:115年12月31日前。
(三) 計畫執行: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 徵求領域:不拘
(二) 計畫型態:均為「整合型」計畫;每項計畫須至少有3項子計畫,且以5項子計畫為上限。(三) 116年計畫成果KPI:獲補助團隊之計畫主持人須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對外申請整合型計畫(計畫主持人需含雙邊專任教研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具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資格:-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所執行之子計畫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由雙邊專任教研人員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至少1篇。
-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對外獲得整合型計畫1件(計畫主持人需含雙邊專任教研人員)。
-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經機構審查同意申請由雙邊計畫主持人擔任發明人(雙邊機構共屬專利所有權人)之專利1件,或授權技轉金大於或等於本計畫補助經費之技術移轉1件。
-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獲得補助金額大於或等於本計畫補助經費之政府單位產學計畫1件 (計畫主持人需含雙邊專任教研人員) 。
- 本計畫研究成果不接受發表於具爭議性期刊之學術論文,爭議性期刊列表請參閱連結https://rd.mc.ntu.edu.tw/bomrd/ntu2/file.asp?filename=2022422114920.pdf。
- 發表論文時請務必加註「XX年高雄醫學大學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研究計畫(#NHRI-KMU-116-計畫編號)」經費補助,英文為:NHRI-KMU Joint Research Project (#NHRI-KMU-116-計畫編號)。
(四)計畫中涉及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基因重組試驗、基因轉殖田間試驗、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動物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申請人請於接獲補助通知一個月內繳交送件證明,於四個月內繳交核准文件,且文件所載研究題目及期程應與計畫一致。核准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執行。(五)成果報告: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由所屬機構通知繳交結案報告。
- 經費與補助項目
(一) 計畫每年核定經費至多新臺幣350萬元。(二) 經費之核撥由雙方各自撥款予所屬人員計畫,各項經費收支管理、帳務處理、實驗安全與倫理等事項,悉依出資方之規定與程序辦理。(三) 經費使用範圍包括因執行研究所需之材料費、業務費、人事費、維護費、國內差旅費與設備費;前述經費項目依出資方年度規定調整,並不得與單位內其他經費互相流用。(四)高醫大補助經費總金額之10%需編列使用於a.資本門或b.業務費(高醫體系校院儀器使用及委託服務);國衛院本年度補助項目無資本門。 - 研發成果歸屬:合作之各種技術、營業秘密與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除另有規定,依雙方簽訂之學術合作契約內容辦理。
- 學術倫理規範之遵守:合作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於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所屬機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 計畫主持人若有執行校內外研究計畫,請務必留意計畫經費執行期限。若有經費變更申請、採購儀器設備等需求,計畫主持人請務必提早向相關處室瞭解申請程序及妥善規畫各階段辦理時程。
- 申請方式
(一)請雙方總計畫主持人於115年10月12日中午12時前,將以下文件之PDF檔及MS word檔各自email予所屬機構承辦人:
- 計畫書(含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簡歷,計畫書內容須為同一份):請使用所提供之格式。
- 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請自我檢核是否符合各項規定,並由總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簽署。(備註:國衛院PI申請116年度國衛院第2件合作研究計畫時,須說明兩件計畫差異,請填寫「合作研究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之附表)
- 整合計畫申請團隊 KPI 達成自我檢核表
-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二)敬請高醫大總計畫主持人務必至本校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 進行登錄上傳計畫書(含自我檢核表)。<申請年度請鍵入116>(三)高醫大計畫申請人有義務協助研發處擔任高醫校內、跨校計畫審查委員,研發處將提供審查費用,望各位申請人多協助(若與申請人或所提計畫有利益衝突需迴避,請主動告知)。(四)雙方承辦人連絡方式高醫大呂帥倫先生,電話:07-3121101分機2341,E-mail:shuailun@kmu.edu.tw國衛院丁佳瑜小姐,電話:037-206166分機33006,E-mail:elsa@nhri.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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