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旨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以下簡稱林口長庚醫院)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為增進雙方之學術研究合作暨臨床應用發展,促成卓越合作團隊,整合雙方研究能量,提升雙方學術水準,特進行合作研究計畫徵求。 - 申請資格及方式
(一)、研究計畫需由雙方研究人員共同提出並互為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
(二)、每位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每人每年度以申請1件計畫為限,惟擔任別件計畫之協同主持人不受限制。
(三)、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應符合其任職機構所規範之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
註:國衛院成員包含專任PI、專案PI、主治醫師及資源等同專任PI之合聘PI。長庚醫院成員包含主治醫師、醫事職類及研究員,並需符合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申請資格(如有疑問請洽詢林口長庚醫院醫研部)
(四)、國衛院PI每人每年度至多申請2件「國家衛生研究院116年合作研究計畫」。國衛院116年度徵求之合作計畫詳見附檔(網頁連結 https://pd.nhri.edu.tw/nhri-joint-grants-list-fy116/ )。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未使用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之檢體或數據進行研究且未提供檢體或數據之申請及應用於研究之內容者。
- 補助計畫執行期滿未繳交成果報告者。
- 補助之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半年內未有雙方主持人共同投稿SCIE、SSCI論文者。
- 補助之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兩年內未有雙方主持人共同發表SCIE、SSCI論文者。
- 合著之SCIE、SSCI期刊論文未符合雙方共同具名要件者。
(六)、每人主持或共同主持一件研究計畫為原則,已通過之研究計畫不得向其他機構重複申請補助。
(七)、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依雙方機構規定時間、文件格式提出申請,不符規定或逾時者,不予受理。
(八)、有意申請計畫之雙方計畫主持人應於密切交流討論後,依下列方式提出計畫申請。雙方承辦人將於收件截止日後互相核對申請明細,確認雙方主持人皆各自所屬機構完成送件程序後,方視為完成申請作業。- 林口長庚醫院PI:採線上申請系統進行線上作業,不受理紙本資料申請。
- 國衛院PI:於申請期限前將下列2項電子檔案email予國衛院承辦人信箱並收到承辦人回覆信件後,則完成計畫申請作業。
-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與國家衛生研究院116年度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請提供MS Word電子檔及PDF電子檔,電子檔檔名格式為「116林口長庚與國衛院合作計畫-計畫主持人姓名」。
-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研究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含附表)」:請將檢核表暨聲明書連同附表,合併為一個PDF電子檔,電子檔檔名格式為「116檢核表暨聲明書含附表-計畫主持人姓名」。
- 作業時程
- 申請期限:自115年8月26日(週三)起至115年9月30日(週三)中午12時止。(逾期不受理)
- 評選結果公告:115年12月31日前
- 計畫執行: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 合作重點及注意事項
- 合作重點不限疾病別,合作計畫必須包含申請使用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之檢體或數據進行研究,因此計畫書中必須包含前述檢體或數據之申請及應用於研究之內容。
- 雙方合作研究重點涵蓋分子醫學、生物醫學、生物電子、醫學工程、生物資訊、臨床醫學、醫院管理、醫學倫理、轉譯醫學、人文醫學,同時包含心血管、腎臟與代謝疾病、智慧醫療、心理健康、成癮醫療研究、世代醫學及免疫醫學等研究重點。鼓勵及媒合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跨領域研究團隊提出合作研究計畫,合作計畫應兼具學術創新性、技術發展性及臨床應用價值,並以促進研究成果轉譯落地及提升醫療照護品質為目標。
- 計畫中涉及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基因重組試驗、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動物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
- 林口長庚醫院PI:請於計畫申請時繳交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之送件證明;惟國衛院PI若涉及相關實驗,此階段可不須檢附國衛院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之送件證明,不影響計畫申請。另外,須於計畫通過後繳交核准文件。
- 國衛院PI:請於接獲補助通知一個月內繳交送件證明,於四個月內繳交核准文件,且文件所載研究題目及期程應與計畫一致。核准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執行。
- 合作計畫之參與人員於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所屬機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 雙方人員合作從事專題研究之成果,其智慧財產權依貢獻比例及歸屬原則,依國衛院與林口長庚簽訂之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內容辦理。
- 計畫經費編列及計畫書格式規範
- 補助個別型研究計畫。
- 每年每件計畫經費不超過200萬元,由雙方共同等比例出資,林口長庚醫院補助每件計畫不超過100萬元,國衛院補助每件計畫不超過100萬元。
- 經費之核撥由雙方各自將補助經費撥至該等合作計畫之機構內計畫代號,並由該等合作計畫之主持人各自依雙方之規定與程序辦理各項經費收支管理、帳務處理、實驗安全與倫理等事項。
-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研究津貼。
- 經費不得與單位內其他經費互相流用,使用範圍包括因執行研究所需之材料費、業務費、人事費、維護費與國內旅運費。
- 計畫書格式:須以電腦繕打,中文使用標楷體,英文使用Times New Roman Font,字體大小以12號為主,並以單行間距撰寫排版。
- 計畫書本體請以不超過20頁為原則;收件截止後無退件及補件作業。
- 研究經費之使用及核銷
- 經費之提撥、使用、動支核銷及結報等所有程序之相關事宜,計畫主持人應依計畫補助機構規定辦理。
- 計畫經費不得用於與計畫執行無直接相關之費用,如查有不實之支出,所列支之費用不予核銷。
- 為便利合作研究計畫之進行及會計作業,各項研究經費分別由執行機構核銷。
- 計畫延期變更
計畫如需變更、延期,兩方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日期終止前兩個月,同時向所屬機構提出變更或延期申請,變更與延期均以一次為限,最多延長一年。同一計畫於兩機構申請之執行或變更日期應一致,並於核准後副知合作機構。 - 報告繳交及研究成果發表會
- 計畫主持人於計畫結案後3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並分送雙方承辦單位審查。
- 由雙方工作小組協商,擇期輪流舉辦研究交流及成果發表會,計畫主持人負責口頭成果報告,其執行成果作為日後申請審議參考。
- 研究成果追蹤
- 每件計畫須於計畫結束後半年內由雙方共同計畫主持人分別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名義投稿SCIE、SSCI論文或申請專利,計畫結束後2年內應由雙方共同計畫主持人分別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名義發表SCIE、SSCI論文或專利獲證,計畫主持人應繳交論文PDF檔或專利獲證證明文件予雙方機構承辦單位,逾期未繳交者,於補足前不得再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 其餘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 發表研究成果時,請註明「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及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英文全名為Chang Gung Memorial Hospital and National Health Research Institutes Research Program,【(醫院-合作機構 -年度-流水號) CGMH-NHRI-年度-流水號】,簡稱為CGMH-NHRI Joint Research Program。
- 論文發表時,須將補助計畫編號置入文章的致謝欄。
- 聯絡人
蕭振祥先生,電話:037-206166分機33107,E-mail:tou@nhri.edu.tw 。
下載附件: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與國家衛生研究院116年度研究計畫申請書」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與國家衛生研究院116年度研究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含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