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研究院與國立清華大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

  1. 計畫期程自113年1月1日起,可申請一年期至二年期。第一年期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第二年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2. 計畫類型:
    • 個別型計畫,由一位國衛院助研究員級以上專任人員,搭配一位清大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專任人員共同主持。本計畫優先鼓勵專任助、副教授/助、副研究員申請,申請案須至少一方主持人為專任助、副教授或助、副研究員。
    • 延續型計畫主持人資格限制與前同,惟須注意以下各項
      • 請依原規劃方向與相關規定格式內容,提出112年度成果,納入113年度延續計畫申請書。
      • 延續型計畫案審核未通過者,來年不再受理該計畫申請。
      • 延續型計畫申請以延續一次為限。
  3. 研究主題:本計畫首重研究創意,重點方向為跨領域/跨學院先期合作,並鼓勵嘗試性之創新研究。
  4. 申請資格:
    (一)、國衛院計畫主持人

    1. 申請資格:每一個計畫須有國衛院與清華大學之專任人員互為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國衛院計畫主持人須為國衛院專任助研究員級以上人員,不含合聘、兼任或借調至其他機構之研究人員。
    2. 國衛院每人每年限申請一件本計畫。112年已核定通過二年期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先以維持該計畫為優先,故不得申請新計畫。

    【備註】國衛院計畫主持人113年合作研究計畫之申請額度限制及應揭露事項,詳見國衛院公告 https://pd.nhri.edu.tw/nhri-joint-grants-list-fy113/

    (二)、清大計畫主持人

    1. 編制內之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
    2. 每位主持人至多申請一件「既有合作計畫」與一件「本年度新增合作計畫」,說明詳見113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5. 申請經費:
    1. 不得編列設備費。經費編列原則須請依照雙方機構規定。
    2. 合作計畫經費,由雙方每年各出資50%,全程二年總經費2,000萬,預定補助8至12個計畫(含一年期及二年期計畫)。
  6.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 兩年期計畫須於第一年期末提交進度報告或舉辦口頭成果報告(視情況調整),以審查執行成果,審核通過方得獲次年度補助,並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若執行情況不符預期得停止補助。
    2. 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申請人請於接獲補助通知一個月內繳交送件證明,於四個月內繳交核准文件。核准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執行。
  7.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8月31日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8. 申請方式:本院人員請於截止前繳交下列文件之PDF檔及MS word 檔至 suchih@nhri.edu.tw
    1. 完整計畫書:研究計畫申請書(含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簡歷):請使用所提供之格式。
    2. 檢核表暨聲明書:請列印出紙本自我檢核是否符合各項規定,並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簽署。
      務請於截止期限前送達,並確認收到承辦人回復通知,方完成計畫申請作業。
      【備註】
      *國衛院PI申請113年度國衛院第2件合作研究計畫時,須說明兩件計畫差異,請填寫附件二:合作研究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之附表一。
      *國衛院PI曾擔任以前年度之合作研究計畫主持人者,須說明計畫成果,請填寫附件二:合作研究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之附表二。
  9. 本計畫雙邊機構需各自收件,請雙邊申請人需同時於雙邊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同時留意清大校方參與人員資格與流程,並依規定辦理。
  10. 本案聯絡人:張素芝 (TEL: (037)206-166#33008)

 

下載附件:(計畫書格式已變更;格式有誤將遭退件)
「國立清華大學-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3年度研究計畫申請書」
「國立清華大學-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3年度研究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含附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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